(1)藥包材物料應選購自產品質量穩定的生產廠,廠家一經選定,盡可能減少變更,若有變更,必須重新考核驗證。
(2)包裝物料進庫時應有專人檢查外觀、規格、式樣是否符合要求,是否被污染、損壞,凡不符合要求者,應予以拒收。
(3)包裝物料進庫時應及時抽樣檢驗,填寫取樣記錄。
(4)檢驗結果應用合格(綠色)與不合格(紅色)標志圍欄。不合格者退貨。
(5)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物料,必須放在清潔倉庫,封閉的外包裝必須嚴密無污染。
(6)印有品名、商標等標記的包裝物料,不予使用者應銷毀或除去標記,以防流失。
(7)對包裝物料存放和領取應有嚴格程序。